仲裁条款的效果时间性
浏览次数: 更新时间:2020-09-02 发布人:
仲裁解决争议方式的—‘个便利之处在于,合营各方可以选择仲裁地和仲裁构。但是,合营各方的选择必须符合我国《仲裁法》的相关规定,否则会导致合同中的该仲裁条款无效。对仲裁机构的选择应当是明确的、具体的,并且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仲裁委员会的全称。
合同双方有自由选择仲裁地的权利,也可以协议选定在被诉一方所在国或第三国的仲裁机构。涉外机构有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。就范围来说,仲裁机构还有香港仲裁中心、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、法国巴黎商会仲裁院、新加坡商务协调会等。
对于中方来说,仲裁地应当尽可能选择。这样直接的好处在于,不仅便于调查取证,对于争议当事人各方,特别是中方当事人,还可以节省很大一笔开支。